留学生申诉流程简述
发布时间:2022-11-25 14:26:23

今天来跟同学们分享一下申诉知识点:

e82956bb-c707-887c-fef1-0b57ce9ae454.webp

01与老师或学习协调单位达成决议

1.1 根据第3.1A条的规定,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学生如果认为有真正的理由对学术决定提出异议,应首先与相关老师或学习统筹单位讨论他或她的担忧。

1.2 鼓励学生尽早利用机会与相关教员讨论他们所关注的问题。这必须发生在:

(a) 学生被告知学术决定的15个工作日内;

(b) 有关完成单元学习的学术决定,在大学公布单元学习成绩后的15个工作天内;或

(c) 院长合理授权的其他延长时间。

1.3 老师或学习协调单位将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,并向学生提供关于学术决定原因的完整解释。

1.4 如果学生的问题不能通过这些方法解决,教师或学习协调单位将:

(a) 解释下文第3.2条所述程序的下一步;和

(b) 向学生提供本规则的副本,或告知学生如何在线访问本规则。

1A与有关行政单位决议

1A.1 如果学生的担忧仅仅是关于特殊考虑、特殊安排或学分的学术决定,学生应该首先向 Registrar指定的相关行政单位提出这些担忧

1A.2 学生应在收到学术决定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单位提出意见。

1A.3 相关行政单位的代表将及时解决学生的关切,并提供完整的学术决定的原因的书面解释。

1 A.4 如果学生的问题不能通过这些方法解决,相关行政单位的代表将:

(a) 解释下文第3.2A条所述程序的下一步;和

(b) 给学生一份本规则的副本,或建议学生如何在线访问本规则。

02向学院提出申诉

2.1 如果学生的担忧不能根据上文第3.1条得到解决,并且与学术决定有关,而该决定并不仅仅涉及特殊考虑、特殊安排或学分,学生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。

2.2 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诉,包括任何证明文件:

(a) 院长提名的办公室或工作人员受理学生申诉

(b) 他/她在被告知第3.1条规定的讨论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,或院长根据其绝对酌情权合理授权的其他延长时间内

2.3 学院必须在收到申诉后的三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申诉

2.5 此人通常为课程协调人、Head of School或相关副院长。

2.6 负责初步审查的人必须准备一份报告,供院长或他或她提名的人考虑。根据

以下2.7的副条款,院长保留对学生向学院提出的申诉的任何决定的最终责任。

2.7 如果院长是上文第3.1条中提到的相关教师或学习协调单位,或者如果院长有其他实际的、潜在的或感知的利益冲突,Deputy Vice-Chancellor必须根据本第3.2条处理学生向学院提出的申诉。

2.8 Faculty必须尽一切合理努力:

(a) 书面告知学生院长的决定和决定的理由;

(b) 告知学生有权向学生申诉机构提出申诉;

在收到学生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,向学生提供本规则的副本或告知学生如何在线访问本规则。

03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

2A.1 如果学生的担忧不能根据上述第3.1A条解决,并且与仅涉及特殊考虑、特殊安排或学分的学术决定有关,学生可以向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

2 A.2 学生必须提交他或她的申诉,包括任何证明文件:

(a) 发给Registrar提名的受理申诉的行政单位;

(b) 在根据第3.1A条得知讨论结果之日起20个工作天内,或在Registrar根据其绝对酌情权批准的合理延长时间内。

2A.3 行政单位必须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申诉。

2A.4 Academic Panel的成员必须覆核申诉,并作出决定。

2A.5 Registrar会保留一份Academic Panel成员名单,按他们被委任为小组成员的顺序排列。在符合避免利益冲突的需要下,申诉必须被分配给名单上的下一名panel成员,由他在第

2A.6条指明的期限内决定申诉。

2 A.6 Academic Panel成员必须尽一切合理努力:

(a) 书面告知学生他或她的决定和决定的理由

(b) 告知学生有权向学生申诉机构提出申诉

在收到学生申诉后的10个工作天内,向学生提供本规则的副本,或告知学生如何在线访问本规则。

2 A.7 Registrar每年向学术标准与政策委员会报告

(a) Academic Panel申诉个案数目

(b) Academic Panel

3.webp